内蒙古开放大学关于开放教育招生事项的声明
发布时间:2025-03-18 22:15:31| 浏览次数:
近年来内蒙古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中陆续收到学生投诉反映,存在社会机构和个人假冒国家开放大学、内蒙古开放大学名义,通过网站、微信、微博、短视频平台、短信、宣传单等方式向学生发布“代学代考服务”等与我校招生相关的虚假宣传、不实承诺和违规广告,严重违反国家开放大学及内蒙古开放大学的办学理念、扰乱正常招生秩序、侵害学Kaiyun生利益。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,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内蒙古开放大学(国家开放大Kaiyun学内蒙古分部)郑重声明:
一、内蒙古开放大学(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),以下简称内蒙古开放大学,是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、以互联网+为特征,利用先进教育技术,采用文字、音视频资源、计算机网络课件、移动终端等多种教学媒体资源进行现代远程教育的新型开放大学,是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和自治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学校注重人才培养质量,对办学各环节均有规范的管理和要求。请广大学员登录内蒙古开放大学官网()查询招生简章,了解正规的学历教育招生相关政策规定,切勿轻信任何违规宣传的虚假信息,以免上当受骗。
二、内蒙古开放大学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学生,我校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批复的学习中心开展办学行为,从未在内蒙古地区授权代理机构或委托个人以“国家开放大学”或“内蒙古开放大学”名义代理招生。任何自称与“内蒙古开放大学”合作招生,宣称“不用学习”、“不用考试”、“免试免考拿证”、“包学包过”、“报名=毕业”等虚假宣传以及乱收费行为,均为违法行为。我校享有“内蒙古开放大学”名称的专属使用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我校允许均无权以我校名义开展对外宣传。若查实相关机构或个人存在侵权行为,我校将保留一切诉之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,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。
三、内蒙古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全区授权79 家(具体名单见附件)招生单位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招生工作。授权招生单位严禁异地招生、跨区域招生,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合作或存在“点外设点”等违规行为,不得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代理招生。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内蒙古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,不得收取除报名注册费、学分费、考试费、教材费以外的任何费用。一经发现违规行为,内蒙古开放大学将保留停招、撤销办学资格的权利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