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学历继续教育你了解多少
发布时间:2025-02-11 13:19:28| 浏览次数:
小编,为什么个税App中的继续教育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无法填写和保存扣除时间啊?
近期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有小伙伴咨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,下面我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,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和操作方法吧!
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支出,在学历(学位)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。同一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……
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,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,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,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。
也就是说,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,自首次享受之日起,纳税人享受同一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间不可超出48个月。
因此,小编提醒大家,在申报享受时注意“当前继续教育开始时间”和“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”,扣除时间不可超出48个月哦!同时,大家也可以在申报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时,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其实,关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还有许多细节上的申报注意事项,小编这边给大家介绍一下吧。
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,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,只要纳税人满足学历或学位任一条件,均可进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,但最长不可超过48个月。
纳税人参加夜Kaiyun大、函授、现代远程教育、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,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,也可以享受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扣除。
纳税人如果参Kaiyun加自学考试的,应按照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: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,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。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,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。
纳税人如果在国外进行学历继续教育,则不符合“中国境内”的规定,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。
以上就是关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学历(学位)教育的注意事项,如您还有疑问,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缴费热线进行咨询哦!